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30
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
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份数量为 122,122,66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36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2,122,6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36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关于制定<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122,66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份数占 0%,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计云生、丁小栩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