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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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有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事项
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
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
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
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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