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自 2023 年
(以下简称“佳禾食品”、“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对佳禾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裘佳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胡征源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人员结合佳禾食品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
佳禾食品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佳禾食品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
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持续督导开始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信息披露文
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佳禾食品信息披露整体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与关
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并核查公司资金
往来的账务情况;关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独立性情况良好,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故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
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核查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
相关的三会记录和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相关的文件,进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持续督导开始日以来
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
解公司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
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佳禾食品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持续督导开始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佳禾食品在公司治理、内控
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
要方面的运作整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佳禾食品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佳禾食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裘佳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