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复材 股票代码:301526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或词语含义与《重庆国际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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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www.financialnews.com.cn ) 、 中 国 日 报 网
(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
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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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77,087.8048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
量为 54,602.5678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8%。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F30)”
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F306)”。截至 2023 年 12 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股票
扣非前 扣非后 盈率(倍) 盈率(倍) 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EPS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后孰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
平均值(剔除正威新材后) 6.94 10.24 10.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2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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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0.2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
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
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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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玻纤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球窑生产
线、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陶土坩埚拉丝生产线产能,引导玻纤行业向大型池窑
拉丝生产线发展,鼓励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
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发展的产业政策。公司目前主要采用大型池窑
拉丝生产线,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
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供需关系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制造、轨道
交通、电子通信、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工业管罐、航空航天等领域。近年来,
受益于下游风力发电、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电子通信等行业的稳定增长,对
高性能玻纤及其制品的需求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行业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
等因素影响导致景气度下降,公司产品需求随之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同时,由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应用领域越来越广,下游需求的增长将会促进
行业内企业不断扩充产能。2016 年-2019 年,玻纤行业产量保持两位数的高增长
率,供给量增长导致 2019-2020 年玻纤供需形势出现阶段性失衡,玻纤价格不断
走低。2021 年,玻纤行业的下游应用呈现全面向好态势,海外市场亦呈现快速复
苏态势。随着各类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和行业利润水平不断攀升,且基于对行业未
来发展的持续看好,行业内玻纤厂商亦纷纷将扩产纳入规划,2021 年玻璃纤维
纱产量增速超过 15%。根据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2022 年国内点火投
产玻璃纤维池窑 9 座,新增池窑产能 83 万吨,国内玻纤产能总规模已超过 75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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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玻纤产线具有单线产能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玻纤产能投放呈现出台
阶式的跳跃发展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各细分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及产品差异的日
趋明显,各品种玻纤及制品应对单一市场波动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日益突出,一旦
某一或某些下游市场出现较大程度的阶段性调整或需求波动,势必造成相应细分
产品的阶段性市场供需失衡状况。
《玻璃纤维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也提出,
“十四五”期间,要将行业年度玻璃纤维纱实际总产量同比增速控制在不高于当
年 GDP 增速 3 个百分点,避免因产能过快增长而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和恶性竞争。
综上,若行业下游需求不及预期,玻纤行业将面临产能快速扩充所带来的产
能过剩风险,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和施工环节存在高温、高压、高空作业、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以及因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所致的环保风险。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工
作日益重视,各级政府可能会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公司在安全环
保方面的投入将会日益增加,从而带来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若因管理不
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安全或环保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境外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出于贸易保护主义,欧盟、印度、土耳其、美国、英国等境外国家(地区)
对原产于中国境内的玻纤及其制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亦或采取其他贸易
保护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历了 2019 年欧盟对于中国玻璃纤维织物产品
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已结案),2019 年欧盟对于巴林玻璃纤维纱产品的反倾
销调查(已撤案),2020 年印度对于巴林玻璃纤维纱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已终止),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同时欧盟于 2022 年 2 月裁决认为宏发摩洛
哥出口欧盟的玻纤织物构成规避双反措施的情形,土耳其于 2022 年 10 月作出第
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延长 2016 年的裁定结果,英国于 2023 年
年 7 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
维持 2017 年 4 月裁定的对相关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由于公司玻纤产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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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若未来境外国家或地区加大贸易保护措施,将会削弱公司产品在境外
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被侵犯或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
业,在玻璃配方、浸润剂、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等方面拥有自身的核心技术。虽
然公司已建立多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完全确保公司知识产
权、核心技术不被侵犯或泄露。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公司
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普遍采用美元、巴西雷亚尔、欧元结算,并持有较大金额的外
币净资产,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较大。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汇兑损失为
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分别为 145,176.36 万元、164,002.21 万元、186,186.57 万元和 205,952.85
万元,逐年递增。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
一步上升,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亦或因
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客户经营状况恶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
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八)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750,693.70 万 元 、 834,597.42 万 元 、 1,032,719.66 万 元 和
固定资产规模和占比均较大。未来如果出现行业技术路线发生根本变化、下游市
场需求大幅变动、其他高性能纤维大规模低成本生产技术突破等情形,将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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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现有生产线可变现净值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大额计提
减值准备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天泽、重庆天勤的主营业务符合《关于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相关税收优惠规定,珠海珠玻、宏
发新材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公司报告期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
果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公司不再
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上述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出口外销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目前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是
争力、促进出口贸易有重要作用。如果未来国家根据贸易形势、财政预算等需要,
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受风电补贴退坡、原辅料
及运输费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21 年度子公司宏发新材(粗纱制品主要经
营主体)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72.95%,鉴于风电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
成本上升,风电行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短期内因成本压力新增风电装机速度
有所放缓,因此 2021 年度宏发新材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且 2022 年度受风电
装机不及预期、运输成本高企等因素的影响,宏发新材的净利润持续小幅下滑
成电路行业出货量减少等供需两端因素的影响,公司细纱和细纱制品业务的销量
和销售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受行业产能快速释放及海外需求下滑等因
素的影响,2022 年第三季度以来公司粗纱价格呈下降趋势,加之库存消化压力
的加大,给公司粗纱的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了不利影响。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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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出现了显著下滑,公司未来不排除因部分细分板块业务的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所
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若未来出现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产品价格下滑、原辅料、能源及
运输费价格上涨、客户合作关系恶化等诸多不利因素乃至非经常性因素影响的情
况,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
润较上一年度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十一)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8-373 号)。公司预测 2023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844,361.28 万元,较上年增长 6.96%;预测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0,391.06 万元,较上年下降 47.23%;预测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75.98 万元,较上年下降 49.03%。
虽然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考虑到盈利预测所依据
的条件假设,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具有不确定性,加之不可抗力因
素的影响,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特此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
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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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1492 号《关于同意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行承销方案实施。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7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国际复材”,证券代码为
“30152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546,025,67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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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排: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交
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长寿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湖北)环
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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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云天化集团 226,287.5369 60.01% 2026 年 12 月 26 日
云南云熹 46,336.5853 12.29% 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中国信达 11,512.1951 3.05%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行
云玻挚信 10,360.9756 2.75% 2026 年 12 月 26 日
前已发行股份
功控集团 9,712.4631 2.58%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建信投资 2,878.0488 0.76%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小计 307,087.8048 81.44% -
重庆渝富资本
运营集团有限 3,759.3984 1.00%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云南交投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3,759.3984 1.00%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建桥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经济
首次公开发行 技术开发区开
战略配售股份 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信达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中节能(湖
北)环保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 563.9097 0.15%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小计 11,714.2853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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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限售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1,457.1500 5.69%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小计 58,285.7147 15.46% -
合计 377,087.8048 100.00% -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选择其 2.1.2 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33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161.46 万元、98,245.36 万元,合计
为 206,406.8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因
此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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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7,087.80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文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1 年 8 月 27 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1 日
生产、销售玻璃纤维系列产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玻璃纤维用浸润
剂及助剂、空气分离制品(压缩或液化的氧、液化的氩、压缩的氮〈限长
寿区分公司经营〉)(按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核定事项
从事经营);玻璃纤维工业成套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从事非配
经营范围
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贵金属及合金材料、合金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租赁及回收业务;道
路货物运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F30)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
邮政编码 400082
电话号码 023-6815 7868
传真号码 023-6893 75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picfiber.com
电子邮箱 CPIC@cpicfiber.com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负责人(董 黄敦霞
事会秘书)和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
况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日期 量(股) 量(股) 量(股) 本比例(%) 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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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
理
监事会主 2020.11-
席 2023.11
职工代表 2020.11-
监事 2023.11
副总经
理、董事 2020.11-
会秘书、 2023.11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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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李红宾分别通过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重庆云玻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4,484 股、3,072,469 股;庾波分别通过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和重庆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4,484 股、
玻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76,167 股、1,387,187 股;刘伟廷
通过重庆云玻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7,460 股;魏
泽聪分别通过重庆云玻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云玻肆号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1,287,668 股、376,167 股;陈苍林通过重庆云玻贰
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3,099 股;王小强通过重庆云玻
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9,427 股。
注 2:以上持股数量均已取整;
注 3:上述部分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限已届满,发行人将在上市后尽快完成相关选举、聘任工
作。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 73.69%的股份,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云天化集团 64.8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云天化集团的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291991210H
注册资本 449,706.3878 万元
实收资本 449,706.3878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 14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文学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00 年 8 月 2 日至长期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64.80%,昆明和泽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51%,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东构成
股 8.97%,云南省财政厅持股 7.20%,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 8.51%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投资、投资咨询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关系,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上下游关系
云天化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910,791.90 9,835,379.09
净资产 3,002,273.41 2,763,456.57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675,946.24 9,653,285.76
净利润 339,962.27 652,255.09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云玻挚信系经云南省国资委《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有关事宜的批复》(云国资产权[2017]413 号)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列入第二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名单的通知》(云国资分配
[2017]426 号)同意,由公司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
之日,云玻挚信持有公司 103,609,75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除持
有公司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企业。
云玻挚信的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 重庆云玻挚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4MA5YPKWJ76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新建村(建桥工业 B 区 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永久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需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 品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云玻挚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重庆云玻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重庆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重庆云玻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重庆云玻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重庆云玻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重庆云玻柒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80,000,001.00 100.00%
云玻挚信合伙人通过云玻挚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间接持股数量(股)
合计 103,609,756
注: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云玻挚信及其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
避免重复计算,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已包括重庆云玻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云玻挚信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云玻挚信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的工商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4MA5YPEWK9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1.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新建村(建桥工业 B 区 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红宾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永久
企业管理咨询(需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
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
任
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
合计 31.00 100.00% 177,371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云玻挚信及其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
避免重复计算,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持股数量已包括其通过云玻挚信各有限
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单位及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量(股)
重庆云玻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巴林公司总经理、北
美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天寰总经理助理、
制程部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浸润剂事业部副
总经理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海天寰综管部经理、党群工作
部部长、工会副主席
合计 43,939,641.87 100.00% 25,263,36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单位及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量(股)
重庆云玻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见注)
核心技术人员、首席技术官、创
新中心主任
核心技术人员、浸润剂事业部总
经理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海天寰天泽公司总经理助理、
制程部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创新中心高级工
程师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
管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核心技术人员、浸润剂事业部副
总经理
上海天寰总经理助理、物管部经
理
合计 42,646,768.51 100.00% 24,519,225
注:因原公司员工张海波已主动提出辞职,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由公司员工王巧、张东
北、杨平原、张英明、李志凌、甄勇、谭家顶、张金有、杨鑫、张波、陈超、何欢、刘晓波、
刘勇、熊芳进行重新分配,其中张海波认缴的重庆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部分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由公司员工王巧及张东北承接,而由于重庆
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人数已达到 50 人,因此其他公司员
工将通过重庆云玻柒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接剩余份额。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单位及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量(股)
重庆云玻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见注)
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巴林公司
财务总监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巴林公司
销售总监
(见注)
副总经理、巴林公司总经理、北
美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合计 41,223,372.48 100.00% 23,699,851
注:因原公司员工蒋朝军已主动提出辞职,其认缴的重庆云玻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部分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转让给公司员工马传果、罗大芳及
陈亮,剩余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确认承接人后进行转让,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原公司员工王传江已主动提出辞职,其认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缴的重庆云玻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在确认承接人后进行转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单位及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量(股)
重庆云玻企业管 127,515
理咨询有限公司 (见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海天寰综管部经理、党群工作
部部长、工会副主席
上海天寰总经理助理、质管部经
理
核心技术人员、浸润剂事业部副
总经理
合计 39,890,216.08 100.00% 22,932,460
注:因原公司员工彭珂已主动提出辞职,其认缴的重庆云玻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承接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部分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已转让给公
司员工马传果。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出资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单位及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量(股)
重庆云玻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2,010,001.24 100.00% 1,151,22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重庆云玻柒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出资人姓名/名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单位及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称 (元) 量(股)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庆云玻企业管 200,080
理咨询有限公司 (见注 1)
(见注 2)
亿煊新材特纤部副经理、高级技
师
合计 11,791,250.69 100.00%
(见注 3)
注 1:因原公司员工余仕蛟已主动提出辞职,其认缴的重庆云玻柒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由重庆云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
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部分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已转让给公司员工丁
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出资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 2:因原公司员工张峥已主动提出辞职,其认缴的重庆云玻柒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转让给公司员工杨平原、张英明、李志凌、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甄勇、谭家顶、张金有、杨鑫、张波、陈超、何欢、刘晓波、刘勇及熊芳。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 3:因原公司员工张海波已主动提出辞职,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由公司员工王巧、张
东北、杨平原、张英明、李志凌、甄勇、谭家顶、张金有、杨鑫、张波、陈超、何欢、刘晓
波、刘勇、熊芳进行重新分配,其中张海波认缴的重庆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部分出资额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由公司员工王巧及张东北承接,而由于
重庆云玻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人数已达到 50 人,因此其他公
司员工将通过重庆云玻柒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接剩余份额。截至本上市
公告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云玻挚信作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因此,云玻挚信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07,087.8048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7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6%,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占比 占比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重庆渝富资本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公司
云南交投私募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建桥实业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发展有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庆长寿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发投资集团有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限公司
信达创新投资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有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中节能(湖
北)环保产业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网下发行 股票上市之
限售股份 日起 6 个月
小计 307,087.8048 100.00% 322,485.2370 85.52%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份
小计 - - 54,602.5678 14.48% - -
合计 307,087.8048 100.00% 377,087.8048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28,575 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股票上市之日
公司 起 12 个月
云南交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股票上市之日
管理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股票上市之日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合计 3,174,863,008 84.19% -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战略配售的情形。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17,142,853 股,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6.73%。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公司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
议中的相关约定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本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次发行数量的 限售期限
号 者名称 (股) (元)
比例(%)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 股票上市之日
团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云南交投私募股权投 股票上市之日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 股票上市之日
限公司 起 12 个月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限公司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 股票上市之日
司 起 12 个月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7,142,853 16.73% 311,599,9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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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7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6%,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7.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8.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8.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10.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24 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7,142,853 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7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 92,857,147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始发行数量为 98,000,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956.2562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3.1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为 214,571,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6.81%。回拨
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1119232280%,有效申购倍数为 893.46958 倍。
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13,692,781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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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368,285,647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979,639,821.02 元,放弃
认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78,719 股,包销金额为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16,543.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56.5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16,543.43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 0.2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
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932.2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80.19
律师费用 809.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32.0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9.94
合计 16,543.43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
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
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56.57 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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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14 元(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0 元(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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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403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
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8-537 号),同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盈利
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8-373 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3 年 1 月-9 月)》
和《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公司 2023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
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2023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及 2023 年度业绩预计情
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盈利预测信息”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十七、发行人 2023 年度盈利预测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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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于募集资
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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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
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额度并进行抵押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 CPIC 巴西公司申请工商银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豁免通知时限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向中国进出
口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额度并进行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为 CPIC 巴西公司申
请工商银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方信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豁免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除此之外,
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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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传真:029-88365835
保荐代表人:吴坷、倪其敏
项目协办人:刘佳睿
其他项目组成员:杨帆、方榕、樊威、何欣、付伶、金岩、张子渊、林琳、
王艺蓉、罗凯镜、斯洪、刘年祺、邝锐羽
联系人:吴坷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吴坷、倪其敏负责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吴坷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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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具有十五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克明面业 IPO 项目、
众信旅游 IPO 项目、索通发展 IPO 项目、科隆股份 IPO 项目、光威复材 IPO 项
目、蒙草生态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宁特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佳讯飞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泰汽车收购曙光股份、蒙
草生态产业并购鹭路兴、华软科技产业并购倍升互联、新宏泽产业并购联通纪元、
森萱医药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德源药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项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并
参与了多家企业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
倪其敏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相关经验,先后参与了青海明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威帝股份 IPO 项目、银河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荣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并参与
了多家企业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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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股票期末(2024 年 6 月 26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布且生效的相关规定。
(2)云天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就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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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每年减持数量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责任,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建信投资、云南云熹、中国信达、功控集团作为公司的股东,作出如
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布且生效的相关规定。”
(2)云玻挚信作为公司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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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布且生效的相关规定。”
(3)云南云熹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减
持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遵循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责任,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李红宾、庾波、黄敦霞、刘伟廷、魏泽聪、陈苍林、王小强作为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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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股票期末(2024 年 6 月 26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布且生效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
方案摘要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出现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如公司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的,公司每股净资产需要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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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已经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
迫使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除外;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即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自公司股票本次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年内,若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云天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企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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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方案的相关决议(如有),在不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及委派的董事代表将确保投赞成票。
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李红宾、庾波、黄敦霞、刘伟廷、魏泽聪、陈苍林、王小强作为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
的规定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义务。
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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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
律责任。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发行人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
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
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云天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市的,本企业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
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措施
如下:
本企业敦促发行人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
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
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出如下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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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
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公司上市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公司如有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等事项,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在必要时,公司将先通过自有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投资,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公司所处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
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人才
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地位。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
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云天化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谨慎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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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和文件精神,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促使未来拟实施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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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就为本次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内部审
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之日
起至上述期间内,若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发行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云天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本次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
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极力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就该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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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并将依法回购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上述期间
内,若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六)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股东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理的产品持有发行人部分间接股东少量权益,穿透后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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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0.01%;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二级市场或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持有发行人部分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少量权益,穿透
后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 0.01%。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七)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上市后的利润分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执行发行人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
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他非归属于发行人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
规定及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在本次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
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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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云天化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将严格履行云天化集团在本次上市过程中作出
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
建信投资、云南云熹、中国信达、功控集团、云玻挚信作为公司的股东,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将严格
履行其在本次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本次上市
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
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等投资机会
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本企业将采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措
施以消除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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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止。”
(十)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机构,作出承诺如
下:
“本公司为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国际复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专项法律顾问,作出承
诺如下:
“本所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遭受的损失。”
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审计机构,作出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
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
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
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
法。
(以下无正文)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