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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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
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具有必要性;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收购制造基地厂房及厂务设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制造基地厂房及厂务设施”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安广实、BEICHAO ZHANG(张北超)、陈绍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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