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3-05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水至
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化”)特定股东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汇
鑫”)、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汇水”)、
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汇火”)合计持有
公司 5,039,9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454%,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4,0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特定股东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
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福建汇鑫 2,108,635 2.0918998 2,108,635
福建汇水 1,776,101 1.7620050 1,776,101
福建汇火 1,155,209 1.1460407 1,155,209
合计 5,039,945 4.9999454 5,039,945
注:若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份总数 100,800,000 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024,000 股)。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福建
汇水已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福建
汇鑫、福建汇火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
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
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
制,故福建汇鑫、福建汇水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福建汇火截至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
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
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决定
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