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总股本 297,77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股利 29,777,0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7,77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瑞
转债转股价格为 26.30 元/股,调整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 26.20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1511 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