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郑鲁英、艾春香、黄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