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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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3-116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公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及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
 事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40 开始。
 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其中:
 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体                   和 13:00-15:00;
 成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员
 保
投大厦 16 楼 1602 室。
 证
 信
开。
 息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披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先生
 露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
 的
 内
                             - 1 -
 容
 真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33,418,63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218,189,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54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228,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228,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5,228,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93%。
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4.0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2,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
                 - 3 -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2,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提案 5.00 关于修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392,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2,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4 -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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