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7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5:00。
( 2)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号 2 号楼 16 楼 1622 会议室。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23 人 ,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7,434,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 1、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最终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关于修订《公司章
案
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
案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最终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舒明杰、朱韵词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 3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