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3-080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㈠ 召开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 102 楼一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㈡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㈢主持人:董事长范爱军
㈣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㈤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数 89,01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
其中,内资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
份数 88,8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外资股股东(流
通股股东)1 名,
代表股份数 142,6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
议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3 名,代表股
份数 4,111,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
曹雨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㈡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㈢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㈣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㈤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5、2023-073、2023-074、2023-075、2023-076、2023-077、2023-0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孙蕾律师、曹
雨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㈡《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闻重庆(律)字第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