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路德(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路德(海口)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的约定,本所指派李若冰律师、么东宇律师就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
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一并向公众披露,并
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了《海南天然橡
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
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及参与投票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为 11,9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7 人,代
表公司的股份数额为 90,114,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
上述两项合计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102,024,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出席股东大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列入议程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01,997,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997,3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关联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此项表决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101,994,7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994,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关联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此项表决进行回避。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
人)审议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关于取消议案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的公告》并说明了原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路德(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河南路德(海口)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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