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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