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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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
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汪虎山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
席)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
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期行权期满时,有109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109名激励
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1.4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宜。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原
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其中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10名离
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宜。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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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事宜。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募集
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和孙公司的经营发
展所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为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6),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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