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议通过的《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人员,不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
不得成为对象的情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23 元/股向 3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3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上事宜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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