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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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制定了部分治
理制度。全体董事对本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 述 修 订 后 的 相关 治理 制度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 同日 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补选林海晖先生和王艳
梅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汪新民(主任委员)、杨新发、
李莉刚、林海晖、王艳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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