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贵宾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0.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632,647 99.9286 151,900 0.0714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全资子公
司江河医疗与
江河源签订股 56,49 151,9
权转让协议之 5,047 00
补充协议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高媛,徐超然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