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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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5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11 人,现场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
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2023 年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
                      〈2024 年度投资委托管理协
议〉和〈2024 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执行董事张泓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聘任李文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
准。李文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1。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助理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附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聘总裁助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简历
    附件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聘总裁助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简历
  李文峰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
  李文峰先生现兼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从 2019 年 2 月
至 2023 年 12 月,李文峰先生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
险机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机构三处处
长、高级经理等职,期间挂职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委会(朝阳区科技和信息
化局)副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李先生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办公室/内审部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级副经理。李先
生曾就职于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审计署信息邮政审计局。李先生于 2008 年 6 月
取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审计师资格。
附件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
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总裁助理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总裁助理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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