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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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3-04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拟对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
    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2%。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
    金利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
    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
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东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
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明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
式,为股东方和记港口外高桥(香港)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
境内关联企业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码头”)、广州南
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码头”)、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通海港口”)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委托
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 2%。其中,明东公司向盐
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向南沙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向通海港口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二)委托贷款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
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如借款方盐田码头、南沙码头、通海港口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
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明东公司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
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
额扣除。同时,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
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5647
  设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盐田国际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盐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承智
  注册资本:240000 万港元
  经营范围:1. 合资经营盐田港一期工程六个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码头、
堆场、仓库、装卸设备等);2. 合资建设和经营二期工程的三个集装箱泊位;3.
经营其他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主要股东: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71%股份、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 29%股份。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9.81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60.52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39.29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16.6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93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6.71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 11.81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7.09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2 年未对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上港集团下属
控股子公司于 2023 年对盐田码头提供了人民币 2.25 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
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不存在对盐田码头财务资
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78663113
   设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9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 162 号 1005-1008 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 162 号 1005-10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涛
   注册资本:192829.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
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海上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
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港口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
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主要股东: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 59%股份、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41%股
份。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4.4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15.36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29.10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13.5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53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5.32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 9.65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1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此前未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3238787828
  设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 99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许稳林
  注册资本:79,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
的经营;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的修理及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
代理除外);货运火车站服务;港口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和维修;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 51%股份、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
司 49%股份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9.53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12.56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6.97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 2.2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19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8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 1.5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03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于 2022、2023 年对通海港口提供了共计人民币 0.6
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6 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
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明东公司拟与盐田码头、南沙码头、通海港口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为:明东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盐田码
头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委托贷款、向南沙码头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委托贷款、向通海港口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
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 2%。
  截至本公告日,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借款方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借款风险较低。
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发放贷款方明东公司将根据
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
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明东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
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盐田码头、南沙码头、通海港口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3 亿元,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 2%。其
中,向盐田码头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向南沙码头提供委托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向通海港口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明东公司向盐田码头、南沙码头、通海港口提供委托
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
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
署等具体事项。
  董事会认为,鉴于借款人盐田码头、南沙码头、通海港口财务状况良好,经
过风险评估,盐田码头、南沙码头、通海港口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
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同时,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是为了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满足股东方的
资金需求,并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
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及资金使用。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1.2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
余额为人民币 24.8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不存在逾期
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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