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55 人,代表股份 943,903,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8376%,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892,059,45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33.869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51,844,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684%;(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51,844,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9684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
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结果如下:同意 937,850,05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79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8.3231%;反对 5,972,0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8%。
雄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黄孝杰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合计 760,367,54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5,819,7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56%;反对 6,236,603 股,占参加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0%;弃权 1,4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27,8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158%;反对 6,236,603 股,占参加会议
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5%;弃权 1,480,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唐凡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