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 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6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如公司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时的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三)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铜峰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