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
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2022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请融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资产),融资期限通常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为切实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经与关联方及各商业银行初步沟通,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真见及其配
偶、实际控制人王增潮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启及其配偶、关联方重庆九龙
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众心驰恒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该方式下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期限一年,
最长不超过三年。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抵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
担保费用,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王真见、王增潮、王启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启担任子公司广东顺博执行董事。
重庆九龙投资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王真见的女儿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公司。
重庆众心驰恒商贸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王真见、王增潮和王启的姐姐
的配偶及其儿子共同投资的公司。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国内民营企业
在商业银行融资活动中的通常做法。该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真见先生、
王增潮先生及王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
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
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会议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融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