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主要职权: 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研究拟定董事、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序并提出建议。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
(四)董事会授权办理的 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其他事宜。 定的其他事项。
董 事会对提 名委员 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