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计划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
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计划 2024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
币投资于证券市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证券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切实有效执行《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及其
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该计划并提以下几点意见:
规地进行操作。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须进一步按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投资审批
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合规运作。超过前述额度的,需按《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度。
投资风格,以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管清友、赵廉慧、徐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