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准确区分原有业务板块
和新业务板块,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 54,810,288.68 元。原有业务板
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控制权变
更后,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
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业务板块区分依据合理,区分条件清晰明了,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
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措施,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