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芳晶女士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
北证监局关于对黄芳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黄芳晶:
你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父亲于 2022 年
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及近亲属监督提醒,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
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对《警示函》所述内容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亲属对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
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并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