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 日的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 日的 9:15-15:00。
●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主持人致欢迎词,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会
议开始;
二、选举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三、审议会议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发言;
五、主持人提请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
行书面表决,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六、主持人指定计票员计票,监票人、律师共同参与负
责计票、监票;
七、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九、主持人致结束词,宣布会议结束。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地块房屋征收事项的议案
根据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宜伍征
决字〔2023〕11 号),决定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部分地块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城
东大道 168 号合益路以东区域 32 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
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 168 号的工厂(以下简称
“宜昌工厂”),始建于 1986 年,占地约 240 亩。受 2011 年修
建合益路影响,宜昌工厂被分为合益路以西、以东 2 个厂区,本
次被征收地块为合益路以东厂区,面积约 95 亩。
通过《关于赴宜昌猇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置土地的议案》,
同意有序稳步实施宜昌工厂搬迁事宜,计划先期在宜昌猇亭区设
立全资子公司并购置土地,作为未来搬迁后新工厂的建设和经营
主体。目前猇亭工厂建设完成,产能已投入运行,运营情况正常。
基于长远发展及响应政府征迁、城市环保建设需要,同时为
盘活资产,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征收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房屋征收单位提交所需的材料、签署协议等相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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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地块房屋征收事项的议案》,7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该
单位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系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 168 号
合益路以东区域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房
屋装饰装修、苗木绿化及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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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单位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该标的进行
了现场踏勘,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了测绘,同时委托第三方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鄂华审房估字〔2023〕
第 084 号)。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与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
务中心协商确定本次征收的补偿费用为 162,482,651 元。
四、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房屋征收部门(甲方):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乙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大道 168 号合益路以东,本次征收共有房屋 32 栋,总建筑面积
面积 7385.83 ㎡,无证房面积 6683.36 ㎡。有证房证号:宜市房
权证伍家字第 0156323 号、0155649 号、0155567 号、0155644
号、0155664 号、0155665 号、0155565 号,未登记建筑规划许
可证号:宜市规建永(2006)073 号。国有土地总面积 63519.03
㎡,土地用途:工业,土地性质:出让,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3)
第 140202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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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房屋价值补偿费 6,235,145 元;土地价值补偿费 35,645,038
元 ; 构 筑 物 价 值 补 偿 费 15,138,610 元 ; 装 修 价 值 补 偿 费
补偿费 93,162 元;苗木迁移补偿费 1,762,979 元;临时安置补
偿费 1,344,093 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3,440,927 元;搬家
奖金:10,000 元。以上费用共计 162,482,651 元。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到账进度进行补偿款支付。
尾款为征收补偿总额的 30%,即 48,744,795 元,待乙方开具税
务发票后支付。
(三)协议生效及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属于政府规划,公司被征收房屋和土地,属于被动
性交易,须配合推进此项工作。征收所涉及的东部厂区部分构筑
物及设施设备与未征收部分的西部厂区有关联,拆除东部厂区的
同时将拆除西部厂区的关联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目前,公司已完
成宜昌工厂整体搬迁及产能扩建工作,运营情况符合预期。本事
项对公司整体产能运行无重大影响。
因本次征收,公司将收到补偿款合计 16,248.27 万元,预计
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773 万元。具体数据及会计处理方法以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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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度,结合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金额,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核
定净利润金额,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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