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火星人厨
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