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战略发展考虑,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粤桂股份”或“公司”)拟与连州新南昊反背冲石英矿有限公司(下
称“新南昊”)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广业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粤桂股份以货币或非货币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比例 60%;新南昊货币或非货币认缴出资额 4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比例 40%。
本次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连州新南昊反背冲石英矿有限公司
(一)住所:连州市瑶安乡新九村委会反背冲村白石山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三)法定代表人:孔祥义
(四)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开采,矿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广东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200
(七)新南昊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八)新南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最终登记的为准)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 元)
粤桂股份 60.00 600.00 非货币、货币出资 自有资金
新南昊 40.00 400.00 非货币、货币出资 自有资金
(二)出资方式:粤桂股份以货币或非货币出资 600 万元,新
南昊以货币或非货币出资 400 万元。
(三)新进领域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上游材料需求持续上升。公司通
过和新南昊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广业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充分利用
清远市优质石英、碳酸钙等非金属资源供应丰富的优势,借助合作方
较成熟的加工工艺技术和下游客源,推进对相关新材料制造领域的战
略布局。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新南昊及其实控人将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公司:广东广业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连州
市(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股权及出资:初始股东暂定 2 个,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粤桂股份以货币或非货币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比 60%;新南昊货币
或非货币认缴出资额 400 万元,占比 40%。
(三)公司治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置三会一层。
事长及法人;新南昊委派 2 人。
(四)后续项目投资:双方共同推进后续持续投入和生产经营。
项目投入将优先使用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若需双方股东增资的,需
要双方同股比增资。
(五)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
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
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遵
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
合作协议或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履行。
(六)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有权
机构审议通过后对签署方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定位,满足公司布局
绿色化工新材料的转型方向。项目所在地周边地区石英、碳酸钙等非
金属矿业资源丰富,有利于保障公司项目生产运行。本次投资有利于
公司开拓业务,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增加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综合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受地方政策、行业产业发展、人才引入、上游
原材料保障、资金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不
确定性。针对广东广业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经营、
技术等风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
机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及合作,推进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由粤桂股份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意见;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粤桂-新南昊关于设立广东广业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
协议;
(五)广东广业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六)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
与连州新南昊反背冲石英矿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法律意见
书》;
(七)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