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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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
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
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和经营绩效完成情
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经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
 公司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和期限
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据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关系
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
决,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包括
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
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
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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