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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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8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12 月 14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
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号、2023-075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
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心一号会议室。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副总裁寇化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47 人,共持有 363,272,089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71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 人,代表股份 37,593,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A 股股东(代理人)46 人,代表股份 336,194,292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1288%。
  B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27,077,79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7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上述第 1-2 项、第 4 项、第 6-7 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 3
项、第 5 项提案。
(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7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8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7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8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7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8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7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8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3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304%;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6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73%,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7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8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349,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486%;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73%,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7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8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349,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486%;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44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25%,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90,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325%,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367,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542%;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44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25%,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90,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325%,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367,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542%;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44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25%,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90,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325%,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367,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542%;反对 8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郑朔律师、徐漫丽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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