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总数 131,074,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8939%。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31,071,2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8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廖晓霞女士、
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239%。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石会峰先生、
张大志先生、刘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袁亚松先生、
陈展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曾艳女士
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31,07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7,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39%。
表 决 结 果如 下 :同 意 131,071,283股 , 占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数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2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夏宇慈律师和林一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