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
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00、2.00、3.00为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
应选人数(6)
人
应选人数(3)
人
应选人数(2)
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内容。
议案 1.00、2.00、3.0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为 6 人,应选
独立董事的人数为 3 人,应选监事的人数为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
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4.00、5.00、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
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在 2024 年 1 月 5 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
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登记系统进行线上登记,在微信
中搜索“博菲电气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股东大
会”栏目,依据提示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 邵锦龙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杭平路 16 号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传真:0573-87500906
电子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
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
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
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本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00、2.00、3.00为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陆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凌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狄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胡道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缪丽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方攸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陈树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张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委 托 人 姓 名(签 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 托 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 托 人 姓 名(签 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 份 证 号 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量(股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