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带来的风险,并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管理
等内部控制程序。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崔惠俊、翟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