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交建”或“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收购新疆金鸿信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
经审查,公司收购新疆金鸿信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能够依托交通建设项目拓展电力施工业务,符合围绕主责主业构建综
合施工能力的总体要求,以工程总承包为主要项目经营模式,有效发
挥出综合管理与施工能力的业务协同优势,本次以自有资金 31.50 万
元收购新疆金鸿信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权收购后新疆
金鸿信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纳入合并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拟收购新疆金鸿信
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倪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