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135、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
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2 名,代表 20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3,448,618,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868%。其中:
权股份数 3,003,545,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804%;
人共 183 名,代表 18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45,073,2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4%。
份数 419,824,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09%。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465,350,536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1,870,091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
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5,047,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5%;反对 3,567,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442,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231%;反对 63,582,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37%;弃权 4,5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5,537,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77,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5,53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78,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3,71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381%;反对 84,896,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61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378,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7%;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787,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911%;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8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2,476,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2122%;反对 86,65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128%;弃权 9,48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8,57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1,60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4767%;反对 87,01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232%;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十)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1,60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4767%;反对 87,01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232%;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十一)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1,95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4870%;反对 86,660,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129%;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8,598,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04,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