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3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各项制度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 12 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19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