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9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同意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21.0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 2023 年 11 月 8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亨通光电:2023-063、2023-071 号)。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75 号)。
(二)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43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回购最高价格 13.42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1.42 元
/股,回购均价 11.8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9999.0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亨通光电:2023-063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2,466,734,657 100 2,466,734,657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 0 0 8,436,800 0.34
股份总数 2,466,734,657 100 2,466,734,657 100
注:2022 年度已回购未注销的 21,553,532 股,将用于股权激励,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1 中(证券账户号码:B883864698)
(亨通光电:2022-007 号)。本次回购股份 8,436,800
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中(证券账户号码:B886151395)。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8,436,800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