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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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喜函报 2023B0015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前期出具的《关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报的二次问询函》(公司部
年报问询函〔2023〕第 39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问询函中提出需
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或“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
有关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 1
  根据 2022 年年报问询回函,2023 年 4 月 26 日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列明
“按照一审判决计算出来重组宽限补偿金、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具体
金额经合同各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 剩余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18%)及违约金
(6%)约 3,058 万元,存在减免的可能性;且雪松实业和实际控制人张劲已承诺将
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金额以 3,058 万元为限,风险可
控。请你公司说明:
  (1)在实际控制人张劲失联情况下,结合雪松实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资金及债务状况等,说明其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你公司剩余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
的可行性,你公司是否可以准确预计代关联方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付
补偿金的金额。
  (2)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0,278.87 万元,短期借
款余额为 27,766 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 26,357.6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为 39,580.42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前述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充足资金支付相关逾
期重组宽限补偿金,支付前述补偿金是否将加剧你公司的资金压力,你公司是否存
在流动性风险。
  (3)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称“相关风险可控”是否合理,雪松实业代西安
天楠偿还中国华融的债务作为期后非调整事项,是否足以构成 2021 年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完全消除的依据,你公司认为 2021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已经完全消除依据是否充分,并进一步认真自查你公司是否不
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
项任一情形以及第 9.8.1 条任一情形,公司是否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一)针对问题 1(1),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年 6 月未审财务报表,了解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及经营现状;
复核公司对中国华融债务是否按判决书计提相关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
华融的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对应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测算过
程,分析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足;
交易记录;检查公司支付中国华融债务的银行流水记录及资金来源渠道;
期重组宽限补偿金(7%)及违约金(6%)3,058 万元的可能性;
解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
  (二)针对问题 1(2),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询问公司未来资金使用及筹措计划;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了解公司债务情况;
  (三)针对问题 1(3),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务报告、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以及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的条件,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复核;对公司当前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
弱、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的其他风险进行检查,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对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进行复核。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清偿责任。
西安天楠偿付中国华融的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的预计负债 3,058 万元。
动性风险。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因公司当前仍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其他重
大风险,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股票交易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问题 2
  根据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
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2021 年年报问询回函”),你公司钢材业务的经营模式
为每旬根据上游钢厂制定的价格,公司付款采购相应货物,并存放于钢厂厂库、常
州码头等仓库,在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协议并收取相应的货款后,通知下游客
户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前往仓库提货。你公司煤焦、油品的经营模式主要为收到下游
客户采购需求后,公司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供需情况、资源渠道、采购、物流仓
储等方面综合定价,并择优向上游供应商进行采购,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下
游指定地点交付并结算。
  根据 2022 年年报问询回函,你公司煤焦的实物流转还存在由供应商直接送货给
客户的方式,油品业务的实物流转为货物存储在上游供应商安排的第三方仓库,在
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上游供应商在指定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下游客户。
  (1)请分别说明在四种销售模式下,你公司钢材业务的实物流转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存货仓库是自有、租赁或归属于供应商、在客户提出提货需求后提货地点为
你公司仓库或供应商指定地点等。
  (2)请结合你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经营模式变化,说
明你公司在 2021 年年报问询回函和 2022 年年报问询回函中对该业务实物流转模式
的表述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你公司对该业务的经营模式及会计处理方式的确定是
否存在随意性,该业务相关收入是否真实,进一步自查说明你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
业务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对于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及分析程序:
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特别针对公司钢材、煤焦、油品及新增的铝产品大宗供应
链业务,深入分析公司交易各产品的商业目的和主要交易模式;
洽方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实物流转、仓储运输等信息,确认采购和销售的真
实性;利用企业信息查询工具,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检查是否与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及关联交易事项;
收入的真实性;
文件,评价供应链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期间;
式下(钢材四种、煤焦两种、铝产品三种、油品一种)起到的是主要责任还是代理
责任,对比分析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和采用“总额法、净额法”会计处理情况,判断
公司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可比性;
模式、会计处理,判断两个年度经营的品种是否增加、交易模式是否变化、会计处
理是否一致等;
                                    《关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司相关公告、公司相关决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生变化,2022 年度公司只是更加细化和合理定义了每种产品的交易模式。审计后
公司的营业收入是真实的,2021 年度部分产品营业收入按“净额法”差错更正后的
会计处理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委 2022 年度年报文件精神。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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