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航
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