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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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经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
战略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筹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
议并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划或计划、重要
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初审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确认后,向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公司原则上应
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于会议
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
换。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对本规则进行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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