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2023年12月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983,143,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
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4,553,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7%;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30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83,38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83,048,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87,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69,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徐超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