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提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或“发行
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6 号)等相
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或“家联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26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22,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
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12 月 20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和《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02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家联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6”。
元,共计 75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
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家联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简称为“家联配债”。认购 1 张“家联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家联科技的股份
数量按每股配售 3.906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
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
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3906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2,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92,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7,499,90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7,500,000 张的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
购量获配家联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家联配债”的
可配余额。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
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家联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12 月 26 日
(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
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7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
联系电话:0574-86360326
联系人:汪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处
发行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