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振德医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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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四、《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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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01 振德医疗 2023/12/22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建国先生
六、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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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易所,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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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董事会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分钟到达
会场,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
情况,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四、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不得录音录像,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现场投票采用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审议
意见。
八、会议表决计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担任;监票工作由
监事和见证律师担任;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九、对违反本须知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制止,以保证
会议正常进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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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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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使该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面反馈意见。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告。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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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出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3%。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提案。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案。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应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
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 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 如召集人根据规定确需对提案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
改提案,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相关
补充或更正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
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
出具的明确意见。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
更应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
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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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事职务。 职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
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
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
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内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作和内部控制等。
及其有效性、提请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等。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选、审核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行遴选、审核等。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 政策与方案等。
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订立有关该等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予以考核评价等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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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做变动,修订后
的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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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3 项制度进
行修订,修订后上述 3 项制度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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