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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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会议
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的注册申请。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拟进一步明
确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 次 拟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0.00 万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
(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
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T+4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浙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浙江建投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24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81,340,09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9,999,15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
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61”,配售简称为
“浙建配债”。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
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761”
                                         ,
申购简称为“浙建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
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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