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交易》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连方共同设立金建北交基金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连方共同设立金建北交基金关
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
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该议案的审议过
程中,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