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连方共同设立金建北交基金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财基金)、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资本)共同设立北京
金建北交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
元。鉴于金财基金、金控资本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附
属公司,故金财基金、金控资本为公司的关联/连方,该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连
交易。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连方共同设立金建北交基金关
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
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
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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