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 40,90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
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深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2022 年 11 月和 2023 年 4
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到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
粤 0304 民初 36072 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04 民初 36072 号和民事判决书
(2022)粤 0304 民初 36072 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
和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2、2022-136 和 2023-02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佳富实业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民初
(2023)粤 03 民终 2434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
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2434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