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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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
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 现金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
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00元(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 现金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
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 FPC 应用模组项
      目
             合计                  84,000.00        8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 FPC 应用模组项
      目
             合计                  79,000.00        64,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惠
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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