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
关资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和资格。刘微芳女士、易岐筠先生和吴丹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林永保先生、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刘
嘉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微芳女士、易岐筠先生和吴
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与会委员签名:
刘双明 林永保 王竞达